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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诈骗案中发现虚假诉讼线索 顶包骗保难逃法眼
时间:2019/8/21 15:19:22 作者: 来源: 浏览:304 评论:0内容摘要: 2014年8月,李某、邢某、赵某甲(刘某驾驶车辆的车主)、某路政工程公司分别向高密市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,要求对各自损失依法进行赔偿。高密市法院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,认定李某与赵某负有同等责任,分别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5月对4起民事诉讼作出了判决。因李某的车辆仅投保了交...
2014年8月,李某、邢某、赵某甲(刘某驾驶车辆的车主)、某路政工程公司分别向高密市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,要求对各自损失依法进行赔偿。高密市法院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,认定李某与赵某负有同等责任,分别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5月对4起民事诉讼作出了判决。因李某的车辆仅投保了交强险,故赔偿超出部分约3万元由其个人承担,而实际由刘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,全部损失约11.3万元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。
保险公司觉得事有蹊跷,于2015年8月向高密市公安局报案,2016年9月刘某、赵某因犯保险诈骗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
高密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办案同时,发现该案还涉及虚假诉讼,经初步核实后,于2017年5月将线索移交该院民行部门。该院民行部门立即开展监督,向交警部门发出检察建议,建议纠正错误的交通事故认定书。高密市交警部门采纳了检察建议并重新作出事故责任认定,刘某在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、路口未减速慢行、发生事故后弃车逃逸,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,李某、邢某等人不承担事故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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